發布日期:2020/5/7 10:54:56 訪問次數:1822
小規模納稅人優惠政策
1 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(含本數),季度30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,免征增值稅.
2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,減按25%計入應納稅所得額,按20%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;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,減按50%計入應納稅所得額,按20%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.
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地方“六稅兩附加”政策
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,按照稅額的50%減征資源稅、城市維護建設稅、房產稅、城鎮土地使用稅、印花稅、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.
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、城市維護建設稅、房產稅、城鎮土地使用稅、印花稅、耕地占用稅、教育費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,可疊加享受減征50%的優惠政策.
注意:繳納資源稅、城市維護建設稅、房產稅、城鎮土地使用稅、印花稅、耕地占用稅、教育費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均可享受該政策.
上一信息:一般納稅人優惠政策(201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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